申请人必须证明其短期单独进入韩国的目的仅为旅游, 有合理的旅游目的, 有足够经济能力支付申请人旅游和在韩国期间所需费用
* 经济能力由本人的名义(或者配偶)来证明,不能代理人或者家人的来代替.(但,学生可以由父母来代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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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)申请表 2张;
2)护照原件;
3)照片 2张;
4)旅行计划日程表;
5)具有单独旅行经济能力的证明文件:
(3个月之前开立的活期帐户,该帐户必须有人民币2万元以上的存款);(2万元银行存款证明原件,冻结3个月,并提供存折原件);
汽车证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;
6)在职证明(打印,公章,公司座机号);
7)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8)户籍所在地不在云南的提供暂住证原件;
9)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10)个人简历; |
11)担保书(通过旅行社代办者准备);
工作日:5天
有效期3个月,停留时间15天
请留意:
1.您所申请的签证是否可以成功,取决于签证申请人提供的签证资料及所申请国家使领馆签证官审核;若出现拒签情况,申请人应自然接受此结果,并支付签证申请费及服务费。
2.“签证工作日”的解释:从领事馆受理申请人签证开始到签证审核结果出来的时间。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领事馆假期、使馆内部人员调整、签证打印机故障等,导致签证工作日延长,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3.有关签证资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,仅做参考而非任何法定承诺。